
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
根据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
)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
)签署的销售协议,本公司自 2024 年 08 月 21 日起增加东方证券作为旗下基
简称“东方证券”
金的销售机构。
一、适用基金范围
序号 基金名称 适用基金代码
注: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,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时
间、流程、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内容(如有)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。
二、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
客户服务电话:
www.dfzq.com.cn
网址:
客户服务电话: (021)61055000
www.fund001.com
网址:
风险提示:
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,
但不保
证基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。投资有风险,
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,
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
资。
特此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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